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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素质教育联盟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作者:湖南素质教育联盟 | 来源:湖南素质教育联盟 | 日期:2014-11-13    

湖南素质教育联盟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会员是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基础和主要服务对象,所以发展会员及为会员服务是协会的首要任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会员管理制度,依照《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会员是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协会正式登记并批准、接受协会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的青少年校外艺术教育机构或组织。

二、基本条件

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制,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会员基本条件:
(1)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2)
热心致力本团体活动,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3)在湖南省艺术培训、教育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2、理事基本条件
(1)是协会会员单位,入会时间在一年以上;
(2)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3)积极参加并配合协会的各项活动,履行理事职责和义务;
(4)坚持公益性,在内蒙古艺术培训、教育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协调发展,能够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5)能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6)及时交纳会费;
(7)协会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3、常务理事基本条件
(1)是协会理事单位,担任理事单位时间在一年以上;
(2)经二到三名理事单位共同推荐;
(3)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4)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活动,认真履行常务理事职责和义务;
(5)坚持公益性,在湖南艺术培训、教育领域中具有较好影响和代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协调发展,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6)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开拓创新、尽职尽责,积极奉献;
(7)能够热心为行业公益事业服务,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及要求;
(8)及时交纳会费;
(9)协会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三、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义务

1、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利益;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工作。

五、入会程序

1、提交《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入会申请表》(单位和个人申请表),单位会员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单位文字介绍和单位标志性建筑物的照片;个人会员申请表须附所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2、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如同意入会,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下发同意入会的正式批复;如不同意入会,秘书处将告知原因;
3、交纳会费;
4、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六、 会员变更、退会及除名

1、会员变更或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会员编号

为便于会员的统一管理,申请人经批准入会后即获得统一使用的编号。编号在会员证书上标明并记录在档案中。各单位的编号永久使用,因违法、未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而取消资格的,将注销其编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编号由 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八、会员证书和标牌

会员证书和标牌用于证明会员的身份,由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并发放。会员单位需按照《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标牌使用和管理规定》正确使用标牌。

九、会员管理

1.未经协会许可,会员单位不能代表协会对外联系工作;
2、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与协会沟通情况的联络员,并根据《湖南艺术培训产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
3.会员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4.会员一年不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或不按时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5.凡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会员服务

1、通过网络、通讯、刊物等传播方式免费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2、提供交流、培训、研讨、咨询、中介、传播和各类项目服务;
3、为会员单位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发展环境,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
4、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会费

会费是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章程收取的款额。收取会费工作是增强会员的协会意识、解决协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措施之一。

1.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1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常务理事:5000元/年,副秘书长:10000元/年,副会长:200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一次性交纳3年。

2.交费时间
(1)会员须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个人会员交纳三年会费,含当年);
(2)新入会的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后20天内交纳当年会费(个人会员交纳三年会费,含当年);
(3)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经多次催缴后仍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缴纳会费,须提交书面材料并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十二、评估和表彰

1、由协会推荐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参加有关评选表彰。

十三、其它

1、本办法自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