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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香港协议书

作者:湖南素质教育联盟 | 来源:湖南素质教育联盟 | 日期:2011-12-07    

第四届香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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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参加“第四届香港国际青少年艺术节”总决选活动
协 议 书
甲方:第四届香港国际青少年艺术节组委会
乙方:参赛选手                 参赛项目:                     赛区名称:           
     “第四届香港国际青少年艺术节”,将于2010年2月19日至23日在香港举办。为保证“第四届香港国际青少年艺术节”活动顺利、圆满、公正的完成总评选,为了建设一个让每位参加艺术节选手发挥真实水平的健康环境,取得更好的成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第四届香港国际青少年艺术节”组委会的规定参加活动。提前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1、选手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不可缺项或空白,名字要用正楷。集体项目一定要注明清楚人数,器乐项目要明确,写清乐器名称。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清晰、不得涂改撕毁,如因字迹潦草或不清而造成录入上的错误,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伴奏带必须为单独一首曲目的专用CD。选手比赛的乐器自备,组委会只提供:钢琴一台、古筝三台、扬琴一台、7头架子鼓一台,需要钢伴的节目必须提前申报,否则责任自负。
2、爱护公物,损坏要按价赔偿。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特别注意防止乱吐痰、乱丢垃圾造成罚款。
3、选手家长和与艺术节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比赛现场。进入总评选场地人员,应把手机全部关掉。
4、贵重物品及现金注意妥善保管或交由宾馆代为保管。如有丢失,艺术节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5、选手及家长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香港特区公安局制定的治安管理条例,并随身携带有效件。
6、组委会为每位选手购买1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伤害保险。出生年月日漏填或填写不完整者,不能参与保险。
7、除分赛区负责人外,选手及选手家长一律不允许到组委会查看分数及选手档案。
8、为保证选手有良好的评选环境,选手在艺术节活动其间一律不允许酗酒、赌博、打架,对活动有意见可通过分赛区领队向艺术节监察组递交申诉书,监察组将在4小时内给予处理、答复,绝不允许在赛场吵闹、纠缠,否则立即取消艺术节参选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9、组委会在2010年2月19日11:00—20:00在指定口岸设接待处,安排选手过海关。回程送至指定口岸解散。持团队签证的出关手续费用自理。
10、进香港的选手由各分赛区领队负责带队,所有选手在艺术节评选活动期间食、宿、行由艺术节组委会统一安排。
11、住宿标准:标准间(准四星级酒店)
12、收费标准:(一)选手:3200元/人;(二)领队及陪同家长:2500元/人。费用包括在香港期间四宿五天的食宿费、口岸至酒店的接送费、评审费、保险费、场地费、宣传费、奖杯证书制作费、管理费等。
13、严格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各分赛区无权擅自增加收费。
14、所有参加活动人员一律凭组委会统一颁发的证件参加活动(包括乘车),无证者恕不接待。
15、在香港期间选手参加非组委会组织的个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责任问题属个人行为,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每位选手需交2寸相片三张,艺术照一张,选手辅导教师需交彩照1张和80字(含标点符号)以内的简介。组委会将出版《世界华人》特刊,收入获钻石金奖、铂金奖、金奖选手和获钻石金奖选手的辅导教师照片和简介,免费赠送获奖选手每人一本。领队老师和陪同家长交2寸照片1张。以上所需资料须同报名表一同交齐,活动结束后不再受理。
17、本活动完全尊重选手的意愿自愿参加,2010年1月10日后,凡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艺术节的人员(所有交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自己负责,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盖有“香港国际青少年艺术节组委会”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甲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甲方:第四届香港国际青少年艺术节组委会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